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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汪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汪沛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汪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其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汪沛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等相关规定,目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将尽快完成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汪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半岛平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附属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信”)、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信”)、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方信”)提供担保,2023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近日,公司收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附属公司安徽方信和马鞍山方信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半岛平台,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附属控股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半岛平台、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北京方信间接持有马鞍山方信81.77%股权
7、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附属控股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半岛平台,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半岛平台、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本次为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指融资类担保和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此类担保有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促进各附属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附属控股公司,是公司低温SCR低温脱硝催化剂主要生产企业,公司充分了解并能掌控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决策、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现金流向,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附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公司及附属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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