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平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程志兵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志兵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程志兵先生仍在公司就职,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志兵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志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程志兵先生辞任后,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
程志兵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程志兵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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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9月8日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860,5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转增45,837,23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7,697,741股。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7,697,741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32元半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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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文俊先生主持。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半岛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半岛平台、议案3
本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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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半岛平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同时,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4名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交易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半岛平台,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