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平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因连云港嘉澳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关联董事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章金富先生和王艳涛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继续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申请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公司可用自有资产为自身实际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向金融机构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融资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额度规模系在现有额度基础上考虑业务发展和增长需要确定。授信具体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沟通金融机构后落实,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情况: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澳环保”)及下属公司(连云港嘉澳除外)2024年继续相互提供担保。
●计划担保金额:公司为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9.5亿元;公司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12.5亿元;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17亿元;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5亿元;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10亿元半岛平台。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98亿元,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77亿元半岛平台。
●特别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拟继续相互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业务包含以下类型:
2、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注:上述担保额度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具体融资和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视被担保对象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连云港嘉澳除外)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增塑剂和热稳定剂(具体限定品种详见嘉兴市环保局批文);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甲酸盐;环保产品半岛平台、环保工程研发,植物油脂精炼(限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388号的分支机构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或照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截止2023年9月30日,嘉澳环保总资产174,301.92万元;总负债95,185.71万元,净资产79,116.21万元;营业收入78,173.69万元;净利润-5,483.8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单体报表)。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柴油、甘油、橡胶软化剂;废旧油脂的回收(限本企业自用);工业级混合油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新型环保塑胶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嘉兴若天总资产6,023.43万元;总负债461.21万元;净资产5,562.23万元;营业收入6,375.69万元;净利润422.98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嘉兴若天总资产6,219.64万元;总负债312.63万元;净资产5,907.01万元;营业收入3,975.24万元;净利润490.3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以上再生资源回收仅限于废旧油脂(废弃动植物油脂)的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氯代脂肪酸甲酯、环氧脂肪酸甲酯、柠檬酸三丁酯、乙酰柠檬酸三丁酯、三甘醇二异辛酸酯、对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盐酸的生产、销售;环保产品的研究;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嘉澳鼎新总资产20,744.75万元;总负债8,524.63万元;净资产12,220.13万元;营业收入441.05万元;净利润-353.7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嘉澳鼎新总资产23,581.44万元;总负债11,801.30万元;净资产11,780.14万元;营业收入349.68万元;净利润-432.1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东泠能源总资产351.30万元;总负债28.68万元;净资产322.61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39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东泠能源总资产3,915.79万元;总负债2,948.80万元;净资产966.99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9.6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绿晋新贸易总资产31,137.70万元;总负债31,363.47万元;净资产-225.77万元;营业收入32,324.82万元;净利润-245.77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绿晋新贸易总资产19,904.06万元;总负债19,107.62万元;净资产796.44万元;营业收入49,263.82万元;净利润42.2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连云港嘉澳除外)相互提供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子公司、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度继续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继续相互提供担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半岛平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总额21.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35%;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4.49亿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04%;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31%;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不包括连云港嘉澳)拟于2024年度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一)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本议案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的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交易方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交易方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四)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本次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截止公告日,公司子公司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已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由嘉澳环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融资租赁款项均已放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旭、李一罡、罗佰聪、潘翀、陆跃锋、钟周红、毛平、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连云港嘉澳除外)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对象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连云港嘉澳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因此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连云港嘉澳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拟提供最高担保金额28亿元。担保业务包含以下类型:
2、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连云港嘉澳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半岛平台,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上述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具体融资和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4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连云港嘉澳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增资事项,因此本次担保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视被担保对象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章金富先生和王艳涛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连云港嘉澳为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及嘉澳新能源持有其57.84%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连云港嘉澳总资产1,320.21万元;总负债86.89万元;净资产1,233.32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66.67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连云港嘉澳总资产67,038.48万元;总负债7,092.04万元;净资产59,946.44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3.1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预计2024年度连云港嘉澳提供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连云港嘉澳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连云港嘉澳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为连云港嘉澳2024年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连云港嘉澳提供担保,关联董事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章金富先生和王艳涛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2024年1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总额21.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35%;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4.49亿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04%;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31%;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经营需要,2024年度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能物流”)拟向公司提供服务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运输服务。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健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4,773,463.96元(不含税金额)。
公司主要生产原料和产成品均为液体,交通运输工作量大,公司关联方宏能物流与公司同在浙江嘉兴桐乡市,是国内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规模型物流企业,在行业内较具影响力,因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运输需要且公司营收持续增长,在遵循市场化方式的公允定价原则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24年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能物流”)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健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无船承运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宏能物流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宏能物流总资产11,069.59万元、净资产916.17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95.74万元、净利润107.75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度内,宏能物流拟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服务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宏能物流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和租赁车辆服务,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1)保本类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但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可能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3)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产品进行操作,保障本金不受损;
(4)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金额及期限;
(一)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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