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平台今后几年,是我省环境保护面临良好机遇和严峻挑战的重要时期。目前,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省委、省政府正在带领全省人民实施本世纪初3个前所未有的宏伟系统工程。一是在本世纪的前20年,我省将按照党的十六大的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的奋斗目标,这为我们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二是在本世纪的前30年,要把**省建设成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文明进步、生态环境优良、资源永续利用的生态省。这为我们加快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三是目前我省正在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基地,这为我省从根本上转变长期形成的资源依赖型的产业结构,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工业结构性污染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抓住这些机遇,利用好这些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更加艰巨。首先,从环境保护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看,党的十六大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第二,从我省生态省建设的进程看,“十五”期间,全省将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重点,启动和实施西部盐碱地综合治理、长白山天然林保护、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第三,从我省生态环境的现状看,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工业结构性污染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我省将陆续建设一批依托当地资源的食品、化工、医药等工业项目,经济总量、排污总量和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
综合分析我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可以说,我们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同在。要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省建设,适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新形势,必须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发展模式,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用建设生态省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理念指导环保工作的实践,并以我们新的发展观和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影响和带动社会各界深刻认识环境与发展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关系,让全社会都理解,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不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不是浪费资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也不是单纯为了保护环境而制约经济的发展,而是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我省经济将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确保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必须主动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主动参与各级政府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准确掌握经济发展的趋势,把产业结构调整与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结合起来。通过生态经济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测算等方法,弄清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状,弄清楚全省主要流域和区域的环境容量分布状况,说清楚哪些区域适应上什么项目,哪些区域不能上什么项目,主动为各级政府出主意当参谋,协助地方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缓解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经济发展提供条件。
要坚持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活污染防治并重,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生活污染负荷不断加重,已经超过了工业污染负荷的比重。这种状况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发展,也使一些地方由于受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制,没有纳污能力发展工业项目,使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的排污情况,协助各级政府抓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本届政府任期内,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的主要城镇也要启动和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确保地面水水质达到环境功能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和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已经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建立运行机制,确保正常运行。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国家启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尽快把生活污染负荷削减下来,为城市和工业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要坚持点源污染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并重,加快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步伐。从我省环境污染的现状看,来自农村的面源污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有的河流即使所有的污染源都实现零排放,仅面源污染负荷就使其达不到水环境功能的要求,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环境问题。因此,各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对重点流域尤其是松花江和辽河流域的治理统筹规划,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饲养方法,加强对畜禽粪便的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下功夫治理水土流失,控制面源污染,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同时,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空间。
要坚持新老污染治理并重。环境容量本身也是一种资源,环境容量大,发展的潜力就大,反之发展就受到限制。目前,我省同时面临着治理老污染和预防新污染两方面的任务。因此,必须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对尚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老污染源,要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督促企业限期达标排放;对已经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三同时”的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的不许投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浪费资源和能源,经济效益低,环境污染重的企业,要下决心关闭。通过治理和强化管理现有的污染源,确保新上项目有足够的环境容量。
3年来,我省以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创建生态文明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果。实践证明,建设生态省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全新发展模式,也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推进生态省建设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自觉地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的轨道,坚持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丰富环保工作内容,提高环保部门在社会上的地位,把环境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促进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发展。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是生态省建设的主线,也是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的最佳途径。要使环境保护工作适应新的形势,必须坚持管理创新,把经济建设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中心,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过程中,从根本上改变资源依赖型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逐步使生态经济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我们环保部门要抓住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机遇,通过自身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生态经济中来,在扩大经济总量的同时,促进企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解决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我省大中型企业较多,技术力量强,管理比较先进,要引导这些企业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创建生态工业企业或生态工业园区,把自然界物质循环规律引入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建立纵向闭合、横向共生、废物资源化的生态经济产业链条,促进企业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次利用,物质良性循环,环境最佳保护,使这些企业率先步入新型工业化良性发展的轨道。
要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经济城镇体系建设。建设生态经济城镇体系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省生态省建设与推进城市化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省特色的城市环境保护之路的大胆尝试。可以预计,在未来发展中,随着城市人口的地域集中,必然带来城市经济的地域集聚,在这样情况下,怎样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的地域平衡,是城市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估计到这一发展趋势,协助当地政府超前预测,统筹兼顾,在发展城市经济的同时,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城市改造、社区建设和景观建设同城市环境建设结合起来。抓住城市主要环境问题,对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景观区域和城市内河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逐步解决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问题,力争在5年内使全省50%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提供优质资源。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从根本上控制局部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是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是生态省建设的三大内容之一。因此,要根据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实施分区推进战略,对生态脆弱区实行抢救性保护,对重点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对生态良好区实行主动性保护。要根据全省各生态经济功能区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实施各类生态建设工程为载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不断增加有效生态资本的存量。在西部草原生态经济区,要围绕解决草原“三化”问题、重点实施的盐碱地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草建设工程,加快退耕还林还草步伐,加强向海、莫莫格、查干湖等湿地资源的保护。在中部平原生态经济区,要以控制面源污染为重点,保护好黑土地资源。在东中部生态经济区,以控制水土流失为重点,保护好松花江干流水资源,建立东辽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在东部森林生态经济区,要重点保护好长白山区的森林资源和水资源,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要以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文明社区建设等为载体,自下而上地推进生态省建设。要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农村环境结合起来,协助当地政府引导农民用新型工业化的思路谋划农业的发展,发展有机和绿色食品产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依法保护和管理环境,是各级环保部门最根本的职能。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制定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乡镇建设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时,应当进行环境彰响论证。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优先安排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重大环境科研课题,鼓励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组织对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
(四)监督检查防治污染设施的使用情况、行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对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实施监督管理;
(六)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三)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登记、调查、核定工作,并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限期治理项目,限期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查处逾期不完成整改任务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公安、交通、铁道、民航、市容环境卫生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农牧渔业、林业、水利、矿产、,园林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一)计划部门应将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落实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鼓励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三)财政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予以落实,并对环保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
(五)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下水管网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
(七)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市生产、销售的产品的环境指标实施监督管理;
(九)城乡建设、工商、文化管理部门应做好建设项目和有关污染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科技管理部门应把重大的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纳入科研规划和计划,组织科技攻关。
第十一条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当接受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向其通报环境执法益督、管理情况。对不履行法定环境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仍不履行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二条行政监察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检查;受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个体工商户的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费。
第十四条本市环境功能区划定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
各类环境功能区域范围的划定和变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法经批准后实施。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适用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二)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适用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一)根据地面水水域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划分水环境功能区,同一水域兼容几类功能的,依照最高功能划定;
(二)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水质,应不低于国家地面水三类标准;
(三)规划水源地应划定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在水源上游应划定水源涵养区。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镇级饮用水厂的吸水点、水源涵养区、饮用水补给水源的水库、—般渔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的水质,应不低于国家地面水三类标准;
(四)一般工农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的水质,应不低于国家地面水四类标准。
(一)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文教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机构集中区、公共广场、公园,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环境良好的住宅用地等区域,适用一类区环境噪声标准;
(二)商业、服务业、集贸市场、文化娱乐设施等比较集中的繁华区域,工厂、仓储、居住用地混合交叉的区域以及工业集中区内达到一定规模的工厂生活区、居民住宅区,适用二类区环境噪声标准;
(三)工业集中区和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适用三类区环境噪声标准,但适用二类区环境噪声标准的区域除外;
(四)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公共交通汽车总站、大型停车场及码头区、穿越市区的铁路和河道两侧区域,适用四类区环境噪音标准。
第十八条建设过程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由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载明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五)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必须同时治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控制指标,
(六)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由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未经批准的,不得定址;建设项目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设计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审查同意,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实物试运行或者投产。
试生产或者试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同时试运转,污染物排放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采取措施改进,严重污染环境的,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或者试使用。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金融机构不予以贷款。
第二十二条区域开发项目在开发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经批准该开发区建设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制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确定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划定环境功能区域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居民集中区、文化教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建设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并严格控制其他产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和设施的建设。已建成的,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者指标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或者限期关闭。
第二十四条北起北环高速公路、东起东环高速公路、西南至荔湾区、芳村区以及海珠区与南海市、番禺市的行政区域分界范围,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现有的工业区必须调整和逐步改变功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应分批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
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海珠区(不含新溶镇)行政区域,*大道以东、华南路以西、广(州)深(圳〉铁路以南、珠江河以北的区域,不得新建和回迁工业生产项目。
第二十五条新设的燃煤发电机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对现有的燃煤发电机组,应限期建成脱硫装置。
第二十六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资金、用地。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人口二万人以上的城镇、工业区、居住区,生活污水必须集中处理;新建的居住区排放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或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综合处理设施,使污水经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
第二十七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设置污染防治设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设施运转档案,定期监测运转、使用效果,并按照规定向环境监理机构报告运转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填写《污染防治设施停用申请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在15日内批复;对申请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九条污染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行、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立即停止污染物的排放,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污染防治设施恢复运行、使用之前,需要排放污染物的,应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地区环境监测网络,对环境监测实施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第三十一条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经市环境监测机构考核确认的部门、单位环境测试机构,在规定范围内出具的监测数据,也可以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当事人对监测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测数据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申请复核;对各部门、单位的环境测试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有异议的,向市环境监测机构申请复核。
市环境监测机构根据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对在本市销售的工业产品的环境保护技术指标进行测试。经测试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三十二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指定的环境监理机构如实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需要改变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去向的,必须在改变前30日办理变更申报管记手续,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改变。
第三十三条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在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所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严重污染环境而需要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四条在用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生产、装配、维修、销售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其废气和噪声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行驶、出厂或者销售。排放废气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废气净化装置。
在用的机动车辆、在本市生产、装配、维修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经检测废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合格证书。
进口机动车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订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我国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如出口国标准严于我国国家标准的,应执行出口国标准。进口机动车辆排放污染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进口。
公安部门应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情况,进行抽查检测半岛平台。对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收缴排照,强制淘汰。
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的产生严重污染的落后工艺、设备的补充名录。
第三十七条食品容器的包装材料应当使用可回收利用、无毒、易处置、易降解的物质。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或难以降解的塑料餐具。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地、水、森林、矿产、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和城市风貌、自然遗迹、历史文化遗迹等人文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最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县级市的保护利用规划,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开发和利用资源,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禁止掠夺性开采和破坏性开发。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粮以及节约其他各种资源的经济政策和技木政策,鼓励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第四十一条开发自然资源在向资源管理部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开发自然资源时,应同时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开发结束后,应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给予处罚:
(一)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定址(定点)、动工诬设或者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擅自投入主体工程实物试运行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延长试运行时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按建设项目投资额外以罚款: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投资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投资额100万无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处以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处以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超过5万元的罚款,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设项目在开发、施工活动中,不按规定采取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项目验收时达到排放标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令其停止排放超标污染物,并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四)未按规定申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使用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森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在本市生产、装配出厂的机动车、丰用发动机,其废气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对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处以相当于售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经整车大修、发动机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防治废气污染的专项维修出厂的机动车的废气排放达不到规定标准,经确认属维修质量造成的,对维修单位处以相当于维修费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六)未按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资质证书或者不按照资质认证范围从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经营活动或者向他人转借、出让资质证书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土地、森林、水、矿产、渔业、野生生物等资源破坏的,由有关资源保护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排除污染危害的责任,并向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3月10日,哈尔滨出现沙尘天气,城市天空被黄色沙尘笼罩。当地气象台浮尘天气黄色警报。
2006年4月5日凌晨4时,云南省消防人员集中力量对逼近昆明的森林大火发动反攻,截至11时,由于通讯不畅,目前进展情况仍不明朗。此前,有关方面透露,3月29日发生在昆明近郊安宁市的森林大火,最近的地方距离昆明市区不到20公里。昆明市从3日晚开始连夜出动民警疏散火场附近的村民。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有好多,比如说,一次性塑料杯,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袋等等.那么又要怎样解决这小而严重的问题呢?
我国在加强环境法实施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将环境执法和环境立法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开始将环境执法作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点;加强环境法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普及环境法的知识,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官员和管理人员的环境法制观念;强化国家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环境管理机构、提高环境管理机关的级别、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国家环境管理机关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在扩大,政府各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职责越来越明确、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能力在增强;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越来越明确,污染源单位的责任和违反环境法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具体,自觉遵守环境法的程度在提高;环境法中的确定性、强制性规范增加,禁止性、处罚性、奖励性措施增加;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度化加强,环境法律规定、措施和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环境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度增强,环境执法制度日益健全;环境法制建设(包括环境立法和执法)和环境管理的有效协调加强,对环境法的监督、检查加强;成立环境警察、环境法庭,切实保障公民和单位享有的提起环境诉讼的起诉资格,积极开展环境法诉讼(包括环境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加强对环境纠纷的处理,在处理环境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并实行较长的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扩大诉讼权;强化对环境的刑事法律保护,明确规定在环境方面的法人犯罪,严厉制裁危险犯,加强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程度增强,对环境违法者实行双罚、多罚制;等等。
小的方面有:第一,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环境友好的决策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出发,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半岛平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研究综合环境与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克服单纯追求GDP的倾向。
第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建设以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其他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生态化改造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发展废物回收再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循环利用率。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限制和禁止上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企业实行强制淘汰;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降低产品单位产值的能源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经济手段、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各业节约资源、降低污染排放;继续推广各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第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首先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加快重点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积极保护城市区域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等自然遗产;三是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和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减轻酸雨污染和大气尘污染;四是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以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核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治理养殖业的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五是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生态保护,搞好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防止新的破坏;六是在核电发展中,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第四,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我国立足于解决好国内环境与发展问题,继续改善13亿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同时,继续推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一方面积极参加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公约和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谈判,维护国际利益,履行国际义务,为解决人类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做出贡献。同时,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促进国内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制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防止污染转移、有害物种入侵等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促进贸易发展,保障国家环境安全。
这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口计生大会和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精神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经过了省政府批准,吴新雄省长对会议作出了重要批示,今天下午,洪副省长将亲临大会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把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这次会议的要求带回去,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更快更好地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口计生大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的精神,总结2006年全省环保工作,表彰先进,研究部署2007年全省环保工作任务。
过去的一年,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环保工作实现“三个转变”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污染防治主要是水的污染防治为重点,以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为重中之重,开展“环境执法年”活动,大力强化环境监管和社会监督,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2006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良,Ⅰ~Ⅲ类水质断面达标率为76.8%,长江九江段、修水、信江水质为优,赣江、渌水、袁河、抚河和饶河水质状况为良;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二级,其中: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级,2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三级。2006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全省环保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
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完成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下达。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和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江西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江西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环保局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环境容量、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等,将总量目标和削减任务分解到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并报经省政府批准下达。上个月初,在省委省政府联合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口计生大会上,孙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主要污染物削减责任状,省环保局与省八大火力发电企业签订了二氧化硫削减责任状。
全年以“环境执法年”行动为抓手,一是经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了全省412家重点污染源台帐,其中省级重点210家,初步摸清了污染源状况,并制作了污染源分布电子地图。二是以饮用水源、工业园的环境保护和新建项目为重点,各级环保部门与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7520人次,检查企业7401家,其中纠正各类环境问题1100多家次,立案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150起,目前已结案95起。全省行政处罚案件1475起,处罚金额1521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20%和250%。其中省环保局直接下达处罚案件51起,处罚金额255万元,分别是上年的3.4倍和2.8倍。三是狠抓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的挂牌督办。省环保局制定了《江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省政府发文对南昌市麦园垃圾填埋场等10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或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各设区市、县(市、区)也分别对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全省共对173家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其中设区市政府挂牌督办的76个,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87个。四是加大了排污费征收力度。全年全省共征收排污费24133万元,比上年增长22.8%。全省累计解缴各级财政排污费24113万元,比上年增长22.1%。其中省环境监察局征收八大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3457万元,比上年增长41%。
一是严格规范环保审批行为。省环保局起草了《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经省政府批转各地执行。赣州市环保局对《赣州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和绩效评估。二是积极运用环境管理手段加强对产业发展和布局的引导。省环保局组织编制了《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名录》(第一批)、《加强我省电镀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严格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对产业布局提出环境保护指导意见。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2610个,按照“三个坚决不搞”的要求,对185个污染性项目实行了否决。其中:省环保局共审批建设项目178个,拒绝污染严重、不合产业政策的项目25个。三是积极推进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的转变。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业园区,省环保局和各级环保部门不受理入园项目的环保审批。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的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对2006年上半年新开工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新开工项目66个,对其中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24个违法开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各级环保部门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服务。省环保局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企业和基层环保服务,去年向国家环保总局争取到各类项目资金4983万元,同时帮助新钢、江铜、武吉和景鹰高速公路、分宜电厂等10多个项目环评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一是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第一,查清全省137个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25个排污口的现状,并督促有关市县于2006年底之前依法对其中4个工业、3个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了取缔。新余市以袁惠渠、仙女湖、孔目江为重点开展水污染专项整治。赣州市环保局对章江水系水源污染进行了集中整治。第二,组织召开了赣江流域水质交接断面设置协调会议,完成了赣江干流市界断面监测布点工作,赣州、吉安等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在建设之中。二是以限期治理项目为抓手,推动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全省完成限期治理项目443个、投资2.06亿元,关停并转企业300家。萍乡市环保局拆除了301根电瓷、化工瓷燃煤倒焰窑烟囱,完成了城区51台的煤改气、改油锅炉改造和拆除,对22家水泥机立窑生产企业的烟囱实行强制消烟除尘。三是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南昌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主线,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宁静、固废”工程;九江市环保局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等四项环保工程。四是以环境科技进步为依托,推进清洁生产。省环保局依法对13家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并全部通过了专家组的评估。景德镇市以市政府的名义对七家排污大户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五是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平台,生态保护取得突破。我省婺源县江湾镇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实现了全省“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作零的突破。目前,全省共建有各级自然保护区128个,比2000年增加73个;已开展6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其中鄱阳湖和江西东江源为部级建设试点,赣江章江源已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全省部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市有3个、试点县22个,其中6个已通过国家验收并命名为国家生态示范区。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三监联动”机制。省环保局建立了由局污染控制处牵头、局法规处、监督处、环监局、监测站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三监联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项讨论研究会。二是应用电子信息系统,强化监管手段。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赣州市环保局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平台,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了自动视频监控;南昌市、九江市环保局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向社会公布企业环保状况。三是创新环境宣传方式。省环保局、省妇联、南昌市环保局联合开展了“人人参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生态江西”宣传活动,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各级环保系统也都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抚州市环保局通过移动手机彩铃方式对环保工作进行宣传半岛平台。四是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融入综合决策机制。年底,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研究全省综合先进县、工业先进县和农业先进县评比表彰时,全省有两区一县因为环境质量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被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上饶市政府也下达了由市环保局拟草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办法,对市直29个部门下达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宜春市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坚决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
一是全省环境保护基础工程建设有新的进展。继南昌、上饶、井冈山城市污水处理场建立并投入运行之后,九江市老鹳塘、庐山污水处理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使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率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6个百分点;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国债资金已到位6000万元,同时争取到省配套资金1400万元,目前场区围墙和进场道路已修好,正积极组织开展下一步的建设;井冈山省环境保护干部继续教育中心已于去年11月动工建设,现进展顺利;省监察指挥中心的建设新址土地问题已经解决;省放废库的建设国债资金年底已到位80%,今年将开工建设。南昌市日处理能力15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二是县级环境保护机构基本成立。到去年底止,全省99个县(市、区)已有95个成立独立的环保局,比年增加24个。三是努力提升基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年省环保局从国家总局争取到能力建设资金2375万元,比上年增加57.6%。在省财政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为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已独立的基层环保部门配发环境监察执法车辆110辆,价值1353万元;为全省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基层环保部门配发的价值937万元的执法取证设备也将陆续到位。
一是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及时解决影响群众切实利益的环境问题。年全省共受理群众信访14482件次,与上年相比,来访增加236批。其中:省局接待群众来访来信390件,比上年增加48%,办复率为99.1%。其中,九江、新余、景德镇、吉安、萍乡、鹰潭、抚州等市的信访及时回复率100%。7月份,省局开展了局领导信访集中接待月活动,局领导带案下访和上门回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信访件。二是全省各设区市都开通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畅通了群众环保投诉渠道。三是迅速妥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去年全省共发生环境突发事件11起,比上年增加6起。“1·11”贵溪电厂柴油泄漏事件;“1·12”赣江水域特大火灾引发污染事件;“1·26”梨温高速东乡段三氯氧磷泄漏事件;“2·25”赣州宁都甲醛泄漏事件;“3·30”宜春市320国道农药泄漏事件;“4·12”安义县南安一级公路盐酸泄漏事件;“4·17”广丰县氢氧化纳泄漏事件;“6·7”赣粤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甲醛泄漏事件;“6·10”宜春市芳万公路甲醇泄漏事件;“8·11”信丰县桃江河油污染事件;“9·16”贵溪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柴油泄漏水污染事故。每起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省、市、县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均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应对,及时处理,有效地控制了污染。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全省污染物排放量未减反增。二是局部地区、流域污染依然严重。特别是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有15个排污口没有整改到位。三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面临较大的压力。去年个别市有5项指标在全国地级城市中排名居后,其中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是主要原因。四是环保自身能力建设仍然严重不足,监管手段和能力有待提高。大部分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或因人员素质不高、或因缺乏基础监测设施,说不清环境质量状况,处理不了环境突发事件。五是环境违法行为依然比较严重,环境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的体会到,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关键得益于省委、省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坚决不搞”,确立“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发展战略,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得益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经济实力得到了显著增强,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支撑;得益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树立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支持环保事业的发展,与我们同心同德、同甘共苦、同谋发展,形成了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强大合力;关键得益于各级环保部门的领导同志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克服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付出了前所未有的辛劳。实践证明,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是一支敢于吃苦、善于战斗、乐于奉献的队伍。只要我们始终保持这样一种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精神,坚持发展不动摇,咬定发展不放松,就一定能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十一五”期间环保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口计生大会的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以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江西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服务人民群众,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这一思路,年度的具体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生活饮用水源等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确定年要做好以下四项主要工作:
国家下达给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是:到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年减少5.1%,由45.7万吨减少到43.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7%,由年的61.3万吨减少到57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9.9万吨。根据这一要求,省政府下达并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到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年削减8.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年削减13.3%。为完成国家这一约束性刚性指标,吴新雄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2%,化学需氧量要减排4000吨,二氧化硫要减排1.27万吨。任务艰巨,但又必须全面完成。为此,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是减排指标要做到“三落实”。各设区市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减排指标落实到各县(市、区),落实到各个排污单位,落实到具体工程措施上。
实施以“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为重点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对工业企业以削减排水总量和循环利用为重点,促进钢铁、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实现“零排放”;以提高工艺水平和稳定运行为重点,加强对化工、食品、纺织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管。大力支持省建设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施“以减排二氧化硫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抓好已分解到八个骨干火力发电企业的二氧化硫削减工作,督促制定脱硫工程年度计划,推动工程建设按进度实施。南昌、九江、丰城电厂今年内要完成预定脱硫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力争新增100万千瓦机组脱硫工程能力。同时重点抓好冶金、石油、化工、建材行业的大气污染整治。各设区市还要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淘汰关闭4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三是要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抓好老污染源治理工作。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要从重点污染源开始,逐个核定下达每个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指标;加强环境监察工作,严格监控各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源单位的污染排放,禁止无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水,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坚决责令整改,直至关闭。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是要把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闸门,从源头控制污染。坚持以新带老,把住源头,不欠新帐,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允许超过总量控制目标;切实做到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不能上马;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认真落实环评制度,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的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准入门槛,坚持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的措施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未执行“三同时”和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促进企业减排污染。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尤其是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年全省征收排污费总额要努力完成4亿元的任务,实现比年增长65%的目标。
我们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一是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专项整治。吴新雄省长在全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口计生大会和省人大十届五次会上两次提出,要对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137个取水口开展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取缔二级保护区年以前建立的所有排污口。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实施“5·31”零点计划,即在今年3月底之前,各设区市要将所属县(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报省政府批准,对二级保护区内年以前建立的排污口列表、GPS定位上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制作电子地图明确行动方向,在5月31日零点实行全省环保系统专项行动,关闭应关闭的排污口,务必在年底前要完成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年以后建立的所有排污口撤除任务。
二是要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对重大信访问题,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认真研究处理方法,有效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分管领导要按《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上级部门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结果经局领导审核后上报,同时告知信访人。要全面推广环境信访局长接待日制度,并加大对信访件的督办力度,提高信访问题的解决率。
各地一是要做好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总局决定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即将全面启动。各市、县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广泛动员宣传,制定普查方案,全面开展监测,启动试点示范,组织开展培训,为年全面普查奠定基础。二是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与评估,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加大矿山资源开发对生态破坏的监管力度,开展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三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巩固和扩大“环境执法年”成果。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环保执法权;既要查企业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清理地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典型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使那些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查屡犯的企业受到严惩,树立严格环保执法形象。
(四)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大力开展全省“环保能力提高年”活动。省局决定,今年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环保能力提高年”活动。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一是努力推进管理创新,增强环保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环保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率政府”的要求,狠抓全系统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在提高队伍素质上狠下功夫,要重点解决目前存在的部分单位和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作风不过硬、能力不适应以及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凝聚力、合力不够强等问题。二是结合国家环保总局今年将开展“加强地方环保工作年”活动,组织开展市县级环保部门能力调查,要积极争取总局更多的支持。三是加快四大重点工程建设进程。年,要力争完成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江西省放射性废物库、井冈山环保干部继续教育中心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省环境监察指挥中心的建设。四是加快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年,进一步提高省级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控能力,力争11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在通过计量认证的前提下,要达到国家二级站标准,五大河流干流及环鄱阳湖地区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要形成能力,通过计量认证,为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能力打下基础。五是加强环境监察体系的建设。要加快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重点实施30万千瓦发电机组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监管水平。要努力提高省级环境监察部门现代化执法手段水平,11个设区市环境监察部门标准化建设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六是加强环境保护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我省环境科技创新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
年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已经确定,关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并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下达给我省“十一五”期间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有力手段。孙刚副省长已代表省政府与国家签订了责任书,能否如期完成,既是检验我们环保工作是否有力的有效手段,也将直接影响到我省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地发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职工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历史的高度,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领导,协调一致,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完成任务。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一季度省局将组织人员了解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分解和措施,同时将会同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对各设区市政府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并分别于上半年和年底公布结果。
(二)开展创建环境保护先进县(市、区)活动,着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和谐江西的建设。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从年开始,一是在全省开展创建环境保护先进县(市、区)活动。我们将抓紧时间尽快起草创建环境保护先进县(市、区)活动的方案和办法,报省政府审定下达。二是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评选100家清洁生产企业,并评选出100家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予以表彰,推进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三是以协助有关部门创建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特色工业园为平台,推进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工业园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保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
(三)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调研,推动加快立法步伐。省政府今年重点加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立法。目前“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已列为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江西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江西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已列为省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全省环保系统要努力工作,争取今年三个法规要进入调研阶段,并争取出台。二是推动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建立,严格实行目标考核。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治理项目等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要着力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要努力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质量控制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坚决实行生态环境评先创优一票否决,推动政府政绩生态环境绩效评价制度的实施。
(四)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各层面的环境意识。一是在全省环保系统掀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口计生大会精神的高潮。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贯彻与落实上下功夫,各地应抓住机遇,出台有关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有力措施,准确监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并努力提高服务意识。二是大张旗鼓地宣传“一个决定”、“一个意见”和“两个会议”的精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环保信息等,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对各级环保工作人员和各类企业法人的培训,努力提高全省各级环保工作人员依法保护环境的能力和各类企业加强污染治理、保护环境的意识,不断推动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四是大力宣传环保系统敢于监督、严格执法的先进模范,大力宣传各设区市、县(市、区)保护生态、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先进典型;要通过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公众、社会团体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组织以及社区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环保团体和环保志愿者的积极性,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托宽公众环保参与渠道;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升全社会环保责任意识,使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监督环境违法行为蔚然成风,使“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战略落到实处。
(五)坚持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随着环保部门地位提升,廉政风险也伴随加大。突出表现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项目资金审批、进口废物审批、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环保监测监察设备集中采购、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测和环保系列评先创优活动等几个重点岗位和环节上。因此,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日益显得重要。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书记在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纲要,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进行责任分解,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二是领导干部要管住自己,树立良好形象,起到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还要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带好队伍,防止不正之风的蔓延。三是要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的事和人要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四是要着力推进环保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增强环保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这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正值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两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努力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国环保系统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年全省环保工作,表彰先进,研究和部署年全省环保工作。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省政府有关领导专门听取了环保工作汇报,对近年来全省环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殷切希望。今天,省人大副主任胡振鹏、省政府副省长洪礼和和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亲临大会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致以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刚才,洪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为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这是对全省广大环保干部职工的极大鼓舞和鞭策。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和年的主要任务讲四点意见。
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亮点频闪:继省政府颁布《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后,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大会,对全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作进行部署,与各设区市领导签订了节能减排责任状。5月,吴新雄省长亲自部署并下达“5.31”零点行动令,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所有的排污口。7月,吴省长亲临省环保局调研并现场办公,解决省局的编制紧缺问题。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动员大会暨七个专项行动新闻会,部署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十大工程”、“七个专项行动”。年底,全省排污收费3.78亿元,比年增长56.8%;全省SO2和COD排放总量完成年度减排任务,首次实现“双下降”的可喜成绩。一年来,全省环保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国家环保总局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环境执法年”和“环保能力提高年”活动,依法忠实履行职责,强化环境监管和社会监督,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五个明显成效。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取得明显成效。一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绿色发展”、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战略要求,在加快经济发展中,努力促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一是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省环保局代省政府起草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继续推进山江湖工程大力实施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省环保局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加强对产业发展和布局的引导,既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又对产业布局提出环境保护指导意见。二是严格把关,主动服务。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从源头控制污染。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2943个,否决污染型项目137个,省局审批工程项目332个,辐射项目52个,其中省局否决污染严重项目10个。在严格管理的同时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为江西经济发展出力。如:省局和鹰潭市环保局主动参与市铜拆解园区的建设决策,并积极提供环境咨询和服务。省环保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各类资金2亿多元,其中用于企业污染治理9000万元,用于全省各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1.5亿元。同时帮助江铜公司、新昌电厂等14个省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审批。三是注重信访调查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各级环保部门以制度创建和督查落实为抓手,对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包处理、包督办、包落实、包息访“四包”措施。年全省环境信访调查处理率达98%以上,及时、快速、有效地化解了一批涉及环境的矛盾纠纷。
(二)开展“环保能力提高年活动”,各级环保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年全系统开展“环境执法年”活动基础上,年我们开展了“环保能力提高年”活动,全省环保队伍有了明显变化。一是环保机构能力建设和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全省环保机构日益完善。9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独立的环保局,比年增加19个、增加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共168名。全省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年省环保局共举办20期业务培训班,内容涉及环保工作的13个方面,全省环保系统共计参训人数2205人;举办了全系统环境监测技能大比武和文字工作比武,通过培训、比武等活动,提升了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了作风建设和凝聚力。二是环境执法力度得到强化。年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1663起,处罚金额2057万元,增长12.2%,处罚金额执行到位率上升9.2%。特别是县级环保部门执行到位处罚金额呈上升趋势,充分体现了基层环保能力的增强。全省排污收费增幅明显。年全省已完成排污费征收3.78亿元,增收1.33亿元。其中,省环境监察局征收7298万元,比上年增收3841万元;抚州市、宜春市、上饶市等9个设区市100%地完成了征收任务。三是环境监管水平和执法手段逐步改善。去年省政府从财政预算内拨出2000万元,用于全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省财政厅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拿出7500万元,加上省局从国家环保总局争取资金1亿多,总共2亿多元,用于全省五条主要河流源头和干流沿线、环鄱阳湖周边县(市、区)环境监测站、部分设区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个县(区)环保局配发环境监察设备696套。各设区市也各显其能加大能力建设力度,宜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指挥中心大楼建成投入使用,鹰潭市环境监察指挥中心大楼已开工建设,九江市环保局按照“政府出资,环保监管,市场运作,企业协助”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建立了环境监控中心,对辖区的大部分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在线监控。全省大部分市、县级环保部门启动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监督“三监联动”机制。四是环保基础性调查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全省辐射环境状况调查、全省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普查、生物多样性调查已经基本完成;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全省土壤污染调查已经启动;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已累计完成7000万元的投资,土建工程已基本结束,各项主要设备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预计今年6月试营运、力争10月通过验收,届时可形成年处理危险废物4万吨的能力;江西省环保干部井冈山继续教育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通过了验收,江西省环境监察指挥中心、江西环境科研监测中心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三)落实“三项制度”,污染物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减排目标,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控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总量。一是认线个设区市政府签定了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书,把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排污单位。省环保局成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专门抽调人员成立总量控制办公室,督促指导全省的污染减排工作。二是协助落实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政班子政绩考核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将污染物减排指标和环境质量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在对市县区考核评价体系中,SO2和COD排放总量及削减率两项指标占了20分的权重。三是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首先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控制全省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推行排污许可证;其次狠抓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南昌电厂、丰城电厂、贵溪发电厂建成脱硫设施;再是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控制。省环保局正式公布了248家国家和省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名单,要求市、县环保部门每月对重点污染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每季对重点污染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同时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了“向污染减排项目倾斜,向重点污染源治理倾斜”的政策。
经过全省环保系统上下的奋斗,在各级政府及发改、经贸、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吴新雄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年“努力实现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2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4000吨的目标”,取得了SO2和COD两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首次“双下降”的好成绩。
(四)开展“四个环保专项行动”,保障我省环境安全取得明显成效。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已连续开展四年的“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部署,去年重点在四个领域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了饮用水源“5·31”和“12·31”零点行动。为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省政府召开了“5·31零点行动”新闻会和动员大会,吴省长、洪副省长亲自出席会议。由于各设区市工作到位,各部门配合有力,截止5月31日,全省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28个排污口已全部取缔。截止12月31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29个排污口也已全部取缔。南昌市投资3700万迁建双港水厂取水口,并关闭了水质不稳定的下正街水厂。二是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经查,全省93个工业园区中半岛平台,有47个工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41个正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检查园区内建设项目4302个,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了停产整治,对园区内部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三是开展了造纸行业环保专项督查行动。经查,我省现有造纸企业237家,其中化学制浆28家、废纸造纸209家(年产1万吨以下108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依法采取了关、停、取缔并予以处罚的措施。吉安市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造纸企业行动,关闭15家小造纸厂。四是开展了沿河沿湖化工企业的清查活动。各市、县环保部门对沿赣、抚、饶、信、修五大河流(以下简称“五河”)和渌水、东江源等主要河流沿岸化工、制药、造纸、冶炼等企业进行了清查,下步将关闭沿河和鄱阳湖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小型化工、制药、造纸、冶炼等污染严重企业。
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8101人次,检查企业10515家次,立案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1663起。赣州市对13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了关闭,对18家严重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到年底止,萍乡市采取强制手段累计拆除倒焰窑472座半岛平台、烟囱323根,改造燃煤锅炉87台、水泥机立窑46座,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加强了放射源安全监管,加强核安全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狠抓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的挂牌督办,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选择了9个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和1个工业园实行了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各设区市、县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全省对100个有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项目或单位进行了挂牌督办。
(五)围绕“五个一流”目标,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吴新雄省长提出的“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建设管理机制”五个一流的建设目标,省政府成立了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20多个有关厅局负责同志为成员,以“十大工程”为载体,以“七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全省上下开展了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一是精心组织实施了“十大工程”、“七个专项行动”中由我局牵头的四大工程和四个专项行动。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动员和部署,“四大工程”和“四个专项行动”快速启动,并紧锣密鼓、有条不紊的进行。完成了“五河”源头保护区的范围划定;景德镇市等五市已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新余市等六市已完成机动车尾气定点监测机构的委托并开展了监测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并调度其它六大工程和三个专项行动的工作。省环保局积极与其它工程和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沟通、协调,了解各项工程和行动的进展、年度目标等,编写工作简报、组织新闻单位到市、县进行拍摄、宣传。在省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十大工程”、“七个专项行动”进展顺利,至年底,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13座(设计日处理能力118万吨),部分县(市)已启动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提出淘汰改造燃煤锅炉(窑炉)1310座,其中到年底已淘汰460座。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对470个矿山进行治理恢复,复绿、复垦矿区面积1771公顷。三是抓创建,保护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创建绿色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