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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3-08-26 12:49:22人气:

  半岛平台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半岛平台。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原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终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抵押、质押给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为债务人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1日,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该报告线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是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32,8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749,410.38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公司发行费用支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前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297,759.42元,其中支付时间在《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4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61,910.38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费用总额为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3,324,512.03元(含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00,806.52元,补充流动资金86,867,732.43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640,172.21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鉴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结项,本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3个账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后予以注销,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募投项目存在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银行账户尚有节余。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PO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19,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超募资金明细如下: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1、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81,896,007.97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2,596,307.97元,资金来源于存款利息收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32,5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5,452,83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7,047,169.80元。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866号”鉴证报告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半岛平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半岛平台,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募集资金仅投向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半岛平台、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终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终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包含中长期流贷等、固定资产贷款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保理、并购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抵押、质押给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为债务人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情况确定。

  1、本次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2、公司财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业务。财务中心将实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半岛平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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