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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城市绿化的方法精选(九篇)

发布时间:2024-05-31 05:26:49人气:

  星空体育官网平台随着城市绿化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人们生存环境的质量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在目前城市高楼林立,土地日益紧张、人们生存空间变得狭小的情况下,进行垂直绿化,美化生活环境,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所谓垂直绿化就是绿化与地面垂直的线与面,如墙面的绿化,陡坡的绿化,围栏的绿化,花架休息廊的绿化,以及窗台,阳台的绿化等都可称为垂直绿化。

  1.1沿街单位的护栏低矮墙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沿街企事业单位的墙体要打开,变成通透栏杆,但有些单位内部绿化空间较小或比较杂乱,可以沿护栏栽植枝杈类攀援植物如:攀援蔷薇、胶东卫矛等形式开花的绿墙,效果较好,如果栽植五叶地锦就会显得杂乱。也可在栏杆上挂垂吊的花钵、花篮如大连的仲夏路;在中山路的路灯杆上也放置栽有海棠和垂吊牵牛的花钵,这些垂直绿化的形式,效果非常的好。

  1.2城市中高大的挡土墙。在下面有种植池的地方,可在挡土墙的上方栽植五叶地锦、野葡萄等悬挂类藤本植物。小气候好的地段还可以尝试常春藤这样不耐寒的品种。

  1.3城市中的挡土墙星空体育网站入口,除可选用爬墙虎等藤本植物外,还可选用树木贴墙绿化的一种新的绿化形式,这种形式开辟了垂直绿化的新途径,可打破攀援植物独占墙面的格局,树木的贴植在欧美国家早有应用,一些乔灌木经过休整后,伸展地覆盖在墙面上,不需要支架,效果比较好,可用来贴墙栽植的树木要求叶片较小,向两侧生长旺盛,并且具有观赏性,可供选择的品种有胶东卫矛、石榴、木锦、西府海棠、黄杨、山茱萸等,在应用过程中,要注意树型,剪去纵向伸展的枝条。另外,在一、二年内要固定枝条,种植时树木应尽量紧贴墙面,剪去向内和重叠生长的枝条,同时还要注意培养冠幅内的枝条,尽量减少空隙,等定型后可逐步拆去固定物,以后主要靠修剪控制其生长。

  2.1坡度在45度以上的风化石坡、土坡,一般可采用工程措施,一种是直接在现场制作网状混凝土构件起到护坡作用,然后填入种植土,另一种就预制出六边形的混凝土构件一个压一个,护坡回填种植土,内可种植草皮或利用大、小叶黄杨,红叶小檗、金叶女贞等非藤本植物材料,形成各种图案,美化环境,前一种如中南路的护坡,后一种如动物园的12属相造型等都是比较成功的例子。

  2.2垂直植生绿化,这种方法适用于道路两侧高2米以上,坡度大的修路填方区,它的优点是可使用现场土回填,能有效地解决多余废土,甚至还可以在坡度接近90的填方区进行,结构稳定性高,可以达到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它的具体做法是:

  我处主要负责南部海滨风景区的绿化,滨海路沿线山势陡峭,岩石,土少石多,景观效果不好,经过多年的绿化改造,特别是垂直绿化已颇见成效。我处在沿线栽植大量的爬墙虎、蔷薇,效果非常的好,在蔷薇开放的季节,远处看,花团锦簇,即起到了遮挡作用,又美化了环境,成为滨海路又一处美丽的风景;爬墙虎生长很快,覆盖效果好,而且秋天还变色,为秋天的滨海路增色不少。

  3.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大连市丘陵地区,城市内的很多居住区、别墅区都有挡土墙,除直接利用爬墙虎等自爬类藤本植物,还可用细钢丝打成网格交叉状的附属体或用钢筋混凝土做成仿竹状网格,种植凌霄、野葡萄等开花藤本植物可很快达到绿化效果。比如仲夏花园的挡土墙,用混凝土仿竹,即使在藤本植物没爬上之前,也有一定的观赏价值。

  3.2建筑的垂直绿化朝西山墙受到太阳的辐射,夏季较热,可选用匍匐类果树如樱桃、李子、和梨树等贴墙栽植,可把树枝固定在板条架上星空体育网站入口,金属丝挂在墙面上,春季鲜花盛开,秋季硕果累累,为居民增添一种回归自然的感觉。这种方法还可以在规划所保留的日式建筑区域内使用。

  在公园和游园里除了棚架的垂直绿化外,还应发展绿色的篱笆、拱门。对一些山石,枯死的大树也应利用垂直园艺的手段来达到美化效果。

  4.1棚架的垂直绿化,除栽植传统的紫藤外,还可选用丝瓜、苦瓜、葫芦等观果的藤本植物,丰富了垂直绿化的材料。劳动公园的几处紫藤架的绿化效果非常的好,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还非常适合游客休息纳凉。

  4.2篱笆、拱门。在公园或游园的局部地段,可用篱笆拱门分隔空间。在园林空间中,与地栽植物相比,垂直生长的植物更接近视线的高度,这正是垂直园艺的魅力之所在。利用开花的攀缘植物如牵牛、蔷薇等栽植,其中,开花的绿篱墙和拱门,将会给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劳动公园的月季园,几处蔷薇拱门设置其中,既起到分隔空间,又为月季园增添了一种浪漫的味道,成为了婚庆摄影的绝佳场所。

  4.3山石和枯死大树。公园中常常有成组的山石,栽植爬墙虎或凌霄点缀其中可以形成虚实变化的效果,更能给山石增添活力和动感。劳动公园荷花池的假山就采用了此形式,效果不错。

  公园、游园中各种原因枯死的大树,砍了又可惜保留又有点影响景观,森林动物园、劳动公园都存在这种情况,利用凌霄等开花的藤本植物爬满枯树,可为公园增添新景。

  总之垂直绿化已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我们目前利用的垂直绿化材料还太少,垂直绿化的方式还很单调,因此我们园林工作者应该加强新品种引进工作,探索垂直绿化的新形式为美化绿化大连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660多个城市中,缺水城市多达400多个[1],而成都市就位列其中。作为缺水城市的成都,实施节水灌溉对成都发展节水型城市具有积极意义。就全国来看,城市绿化灌溉水的浪费较为普遍,灌溉未利用水量基本与植物实际需水量相当。虽然节水灌溉在城市的发展时间不长,但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前景广阔,发展后劲充足。本文以成都市为例,浅探城市绿化节水灌溉的措施。

  成都是中国的大城市之一,城市的绿化建设发展较为健全,绿地种类繁多,随处可见的乔灌木带、草坪、花卉、攀缘植物、棕榈和竹类植物构成了城市绿化的主体。调查表明,目前成都地区的绿化灌溉仍以人工低压漫灌为主,其对水的利用率仅为30%~50%。因此,对成都地区各种绿化植物进行节水灌溉探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在人类活动频繁的城市里,绿地发挥着净化空气、减菌杀菌、减弱噪音污染、防止尘土飞扬、美化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一系列重要作用,它能减弱甚至消除人类对城市环境的负面影响,是城市健康发展的保证。

  草坪草是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草坪草建设已成为衡量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草坪草作为浅根系植物,单株根系呈“T”字型密布于地表0~6cm土层中[2]。因此,草坪草不耐干旱,需要对草坪草进行勤浇浅灌。

  成都的草坪覆盖面积很大,对较为广阔的草坪实施灌溉,宜采用雨鸟2045A Maxi-Paw 地埋式旋转喷头(NS-1007)及5500系列地埋式旋转喷头等喷洒范围广的灌溉设备,而对于不规则、狭长的草坪,宜采用雨鸟1800系列及UNI-SprayTM系列地埋式喷嘴进行灌溉。

  在道路、广场、工矿区、居住小区、机关单位等地方,乔灌木常以列植的方式栽种,行道树、林带、棕榈、绿篱是列植乔灌木中的代表。

  列植乔灌木是城市绿化中乔灌木的主要种植形式。对于此类乔灌木,涌泉灌是较好的灌溉方式。涌泉灌是利用φ4的PE塑料管与毛管连接作为灌水器,将细流状灌溉水输送到植物根部地表,再以积水入渗方式湿润植物根部土壤的一种灌溉方式[3]。以φ4塑料小管代替滴头,增大了出流口径,解决了灌溉过程中滴头的堵塞问题。因此,涌泉灌虽然没有喷灌节水,但它却提高了灌溉器具的抗堵塞能力,从而降低了对灌溉的技术要求,适用面更广。2.3 花卉

  花卉分为活动式花卉和固定式花卉。花卉的耗水量大,平常的低压开敞式小管流漫灌只能满足植物根部,达不到清洗花卉枝叶的目的,而花卉柔弱,不宜采用高压喷灌,所以,对于花卉的灌溉,宜采用低压均匀柔和的灌溉方式,即雾状喷射灌溉。该方法在一定压力条件下,喷射的水滴直径小于1.0mm,水体成雾状,既可对花卉进行清洗,又对花卉无损伤。旋转雾化微喷头是花卉灌溉的理想选择。

  城市由于建筑密度大,土地十分紧缺,在某些地方,由于建筑物间太过紧密,无法种植乔灌木,这时种植藤本植物将是最好的选择。成都市绿化藤本类植物主要有爬山虎、多花蔷薇、藤本月季、紫藤、中华常春藤、中国凌霄、牵牛花、葛藤等。对单株及丛状藤本植物宜采用雨鸟1300A-F可调全圆涌泉喷嘴等抗堵塞能力强、喷洒半径短的喷头进行灌溉。

  成都地区建筑物密集,每次降雨建筑面上收集的雨量不可忽视,通过修建蓄水池将这些降水蓄积起来,经过沉沙除杂处理,这将是一项可用于绿化灌溉的水资源[4]。用积蓄的雨水灌溉建筑物周边植物,省时省力而又经济便捷。从总体看,这项技术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再生水是城市的第二水源。在用水紧张的成都,若将再生水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地方,将有效缓解城市用水紧张的局面。成都市工厂林立,人口稠密,每天产生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量很多,如果将这部分污水处理达标进行回用,既能减少水体污染,又能解决需水量大与水资源紧缺的矛盾,尤其在绿化灌溉上的回用,还可以改善再生水水质。

  在城市绿化地带实施节水灌溉是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它对成都市未来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实施节水灌溉后,成都市在城市绿化灌溉上的用水量将减少30%~50%。其次,用于节水灌溉的一系列设备可与自动控制系统结合,实现灌溉的自动化。根据实际需要,在灌溉水中溶解一定量的易溶性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剂等,可减少对绿地的作业次数和劳动力投入,从而优化灌溉过程中的劳动力配置。最后,城市绿化节水灌溉的实施将使成都成为四川的典范,从而辐射全省各地区,带动全省共同做好节水灌溉工作。

  1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7年卷,中国市长协会主办,中国城市出版社,2008.4

  2 吴普特, 牛文全. 节水灌溉与自动控制技术.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园林绿化已经成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它的发展状况关系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从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现状来看,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使得园林绿化发展速度虽快,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必须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与质量。

  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条件快速改善,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运用园林绿化措施,使用树木、花草等合理布局组成植物群体,营造绿色的生活环境,从而使绿化在生活、生产中发挥出多种功能,包括以下几点。

  (1)吸收有害气体。经研究发现,植物通过自身的代谢作用能够吸收一定量的有毒气体,降低空气中有毒气体的浓度,使空气得到净化。

  (2)减少粉尘污染。绿地和林带对减少大气中的粉尘作用十分明显,不但能从源头上减少空气中粉尘的来源,同时也能够吸附、过滤空气中漂浮的粉尘,净化空气。

  (3)净化水体。部分植物可以净化水源,例如芦苇能够吸附多种化合物以及消除水中的CO2等。

  (4)降低噪音和震动。树木较多的密集区域,能够较好的吸收城市交通以及工业生产带来的震动和噪声危害,减少声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园林绿化管理政策落实的基本保障。目前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亟待健全。法律法规上的漏洞,使得一些人有空子可钻,有法不依,法制观念不强,在执法上存在着执法不严或某种程度的谋私问题以及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许多城市未能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相应制定一些地方性配套的绿化法规。《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根本无法实施,城市绿化设计、施工混乱,无证照设计与施工十分普遍。城市绿化制度不健全,法规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未走上依法治绿的良性轨道。

  园林绿化规划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许多地方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各自为政,缺乏全局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体制。另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监督制度本身具有缺陷和信息不完全透明是客观事实,很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中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许多城市虽已编制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不能满足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面的要求。在决策中,主观决断比较多,量化分析比较少,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目前我国的城市绿化面积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在此情况下,更需要充分发挥每一片绿地的效益,谨慎决策,合理布局。

  与国外相比,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起步较晚,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迟缓的严峻局面。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许多城市政府对园林绿化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长期拖欠“绿化债”,为城市的长远发展留下了隐患。

  园林绿化是重在施工的操作性很强的工作,一个良好的景观工程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完成,一个有创意的设计,更需要一支精良的施工队伍。相对来说,我国的园林绿化,大都是精湛图纸与粗糙施工的不伦不类,同时绿化施工监理很多都是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再加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字样的条款很少,往往出现不管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不管树坑大不大,栽下就行;不管基肥施不施,能活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放样、树坑规格等要求不严,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从而难以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

  要加快出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管理,走依法治绿之路。要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初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比较完善的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框架。形成和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文明的执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管理有方、监督有力。园林绿化管理要坚持“以法治绿”的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办事。各级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克服“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

  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绿化管理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有效地调动全民参与绿化的积极性。广大公众要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参与到园林绿化管理当中来,要做到城市园林绿化人人有责,要树立全民绿化意识。同时,园林绿化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要进行一步提高,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甚至政府形象。因此,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者对先进管理理念、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先进技术与手段的利用,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

  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效应,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绿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运用相应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引导园林绿化市场的运行,运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使行业的经营方向、发展规模、资源配置符合城市绿化发展战略的需要。

  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系对于改进和加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也必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各地城市必须积极探索与实践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解决现存问题的同时,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上升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

  [1] 廖宇成.也谈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5):140.

  [2] 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S].2002.

  本文结合实际,分析了兰州等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及建议。

  1,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理念落后。目前由于受城市建建设理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现代城市建设基本走的就是边改造边建设之路,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规模发展极为不同步,这种发展路径给现代化城市建设带来了很大难题,这也导致诸多现代城市的园林绿化始终处在低水平状态,景观单调呆板,缺少观赏价值。

  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很多城市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迟缓的严峻局面,一些政府对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城市总体建设不协调,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不足,大面积、大手笔、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景观很少;乱建城市广场,千方百计开发房地产。

  市民爱绿护绿意识较差,毁坏城市绿地现象时有发生。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聚集区道路两旁绿化带、草坪常被践踏;道路两旁店铺的人员常在绿地上堆放自行车、货物、凉晒衣物等,有的地方绿地成为夜市大排挡的垃圾堆放场地;黄河风情线上在草地上玩耍、遛狗、放风筝等任意践踏草地的行为随处可见。

  多数城市虽已编制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比如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就需要按照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对于城市的气候、水文、地质及绿地格局进行认真分析,依据景观生态格局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同时结合整体用地性质确定。

  绿地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一些公园、道路绿化、住宅区绿化不按设计要求建设,更改设计意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部门领导为了“抓经济”,无视城市规划,往往总打绿地的主意。一些开发企业随意侵占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见缝插针,许多绿地建设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

  绿地布局不尽合理。就目前而言,兰州市中心城区绿量不足、品位不高,公共绿地总量偏小,全市城市绿地面积为1697公顷,人均公园绿地仅为8.93平方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位靠后;进出口道路、城乡结合部、沿河沟路堤缺绿少树木;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各类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监督管理有脱节现象,

  受经济水平约束,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养护经费比兰州高。相当部分城市绿地养护设施配套,大部分是采用自动喷灌,而兰州多是用人工浇灌,需花费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绿地养护科技含量低,现有园林绿化管理技术水平落后,管理方式、管理水平仍较粗放,机械设备陈旧,满足不了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

  现代城市园林种植与养护管理也难到位,常出现持久天旱不及时浇水,病虫防护不到位现象,园林植物病虫害极为容易暴发成灾。

  城市园林法规不完善,法规规章中有的内容滞后,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全面发挥园林法治工作的调节、导向和控制功能。

  城市园林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市政执法面广,难以及时、集中精力对园林违法情况进行处理,无形中削弱了园林执法。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不严,社会绿化问题较多,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

  社会护绿意识不够强,爱绿护绿的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不少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只顾眼前和自身利益破坏绿化现象较多。有的不懂法,不知道移植城市树木须在园林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有的明知需要审批,却怀着侥幸心理“先斩后奏”或“只斩不奏”。

  6,城市绿化结构单调,缺乏资源优势。目前, 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种类不过数十种,缺乏常绿植物,花径大、花色鲜艳的种类亦不多,同中国南方相比较园林植物(材料)种类不多,缺乏资源优势。其次,绿化结构层次单调,存在树种单一,比例搭配不当现象。

  园林绿化所使用苗木规格混杂,植物检疫环节薄弱。一是部分的单位绿化时通常所用的苗木规格较低,绿化效果不明显。二是部分资金雄厚的单位所使用的苗木规格较高,虽然可以呈现好的绿化效果,但是死亡率较高,造成了资金浪费。园林植物检疫没有能跟上,导致省外侵入型病虫害不断传入对城市绿化所使用的苗木植物造成了严重危害。

  (1)走依法治绿之路,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框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强法和执管理法规要完善,并要严格执行。各级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克服“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当前,体制不顺仍是制约许多区县园林执法工作的首要问题,研究和解决园林执法体制问题,要重视园林执法专业化,要明确园林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更多地要与园林管理部门审批程序进行结合,如仅靠市政监察队伍的技术力量是无法提高园林执法的质量和效果的。区县政府应成立专业化的园林执法队伍。

  (2)提高立法质量。要依法制定《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基建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城市空间闲置地暂时绿化管理办法》等,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管理有方、监督有力。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带动的绿化成为各大城市新增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多数房产商是委托绿化工程公司进行小区绿化设计施工的,由于没有相应的工程验收标准,开发商在工程验收时头疼,出现纠纷却往往难以评定,有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许多问题和麻烦就迎刃而解了。

  (3)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城市园林绿化法规中绿地率偏低、绿化补偿费审批权等进行修改完善,以加大执法力度;在城市综合执法中强化对绿地养护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工作,如实行每年1-2次四大班子领导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度、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等;通过新闻曝光、黄牌警告等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权威。

  未来园林执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人员管理激励机制和奖惩考核机制;引进既懂园林专业业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做好园林执法工作;注重新技术应用,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4)“以人为本”,更新观念,完善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活动必须以法规为依据,办事权限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强化按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从严控制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强化制度公开的观念,增加各环节的透明度,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涉及方方面面,以往,我们往往将园林绿化管理仅看作专业部门工作,今后,则应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社会化。

  城市理者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管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甚至政府形象。因此,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者对先进管理理念、专知识的学习以及先进技术与手段的利用,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2)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绿化也日益关注。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绿化管理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护绿意识,树立养护树木、花草光荣;破坏树木、花草可耻的公德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园林绿化管理当中来。建议每隔一段时间,全面、形象地宣传城市绿化成绩,增强人们搞好绿化的信心,了解本市目前达到的绿化指标与国内外主要城市的差距等,唤起人们对城市绿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媒体造势、热线电话、领导批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提案建议、行风监督员等渠道作用,开展市民评选“满意路段绿地、公园”等活动,使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城市园林景观的保护工作。

  (3)不断增强园林法制观念和责任感,利用多种途径,采用不同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开发商和青少年中培养爱护绿地成果、保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意识和习惯。

  规划是发展的大纲,是搞好绿化的前提和保障。要把绿地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实施,严格控制规划建设中的随意性。理顺管理体制,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能侧重于宏观管理,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管理、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执法监督上。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则,分清绿化主管部门与区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组织重点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加快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逐步实现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和花木繁殖技术的现代化。要发挥园林绿地管理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进行草木物种、草苗优良品种开发、管护技术改良等方面研究;园林植物资源引种、驯化、推广技术研究;花卉培育和繁殖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绿地病虫害发生、发展预报制度等。

  (1),进行城市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将绿地养管作业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走企业化、市场化的道路。专业管理部门摆脱养护作业,精兵简政,负责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和作业的招标投标任务。

  (2),对养护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将剥离出来的作业队伍通过资产和人员重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养护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人员、工种和技术的优化配置,发挥综合养护优势,提高竞争力。

  (3),逐步开放兰州市绿地养管市场。加大绿地养管市场化运作力度。一方面,绿化服务经营业务向本单位职工招标,竞争承包经营,并逐步向社会招标承包经营过渡。管理部门按定额、全额或差额拨付养护经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作业质量进行奖惩。

  在推向市场化上要注意以下问题:科学测算养护定额,合同应详细规定管理部门和中标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成本和风险的分担办法;对于免费开放、无经济效益的绿地要足额拨,对有门票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的公园、游园的单位,要核定管理经费,确定适宜的经费投入办法。

  (4),继续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认养绿色广场、公园、道路绿地、树木等。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抓好绿地养管区,促进绿地管理与社区物业管理的有机结合。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专用绿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养护增加经济收入,如种植果树、玫瑰等就是观赏价值、经济价值很高的植物。

  (5),拓展城市绿地养管事业。 园林产业是“绿色产业”、“朝阳产业”,结合兰州的实际,实施园林产业化,可发展园林苗木业、园林建筑与绿地工程产业、园林绿地物业管理业、绿地养管业等,应加以重视,予以研究。勇于把竞争机制引入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建立起自我发展的动力。

  在进行园林绿化时要遵循植物的分布规律和植物适应性规律,立足本地资源,要首先考虑本地的特有生态要求。

  城市绿化中应根据绿化材料的特性和绿化场地的实际情况来配置植物景观,植物可以采用列植、群植、孤植,或充分考虑空间结构的合理利用来设计,也可以尽力使乔、灌、花、草搭配错落有致。通过设计各种造型增加景观效果。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

  园林绿化要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性质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以乡土树种为主,切实做到适地适树,乔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按照生态学和美学的原理进行配置,尽量满足各种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条件。还要根据不同季节和植物季相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措施和养护劳动力的投入量。只有严格按照规范科学合理栽植,成活率才比较高,为后期的养护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在施工时,必须对园林植物的选苗、起苗、包装、运输等做到精心挑选和安排。

  [1]陈自新.城市大园林――现代城市园林发展的必由之路[J].中国园林,2001(5)。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虽已编制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面的要求。比如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就需要按照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对于城市的气候、水文、地质及绿地格局进行认真分析,依据景观生态格局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同时结合整体用地性质确定。目前,国内的理论研究和技术运用同国外相比也有一定差距,国内也有一些相关学者对城市生态和绿地系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但由于中间结合环节的原因,并未在实际规划建设中得到充分应用。生态建设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需要科学的决策以及理论和技术的支持。尤其在我国目前城市用地紧张,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更需要谨慎、科学的决策和实施,通过系统性的绿地布局、合理的种类配置,用有限的投入取得更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法不依,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在执法上存在着执法不严或某种程度的谋私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不够,管理不力。因此,必须提高各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领导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如何认识?从管理是科学的这个意义上讲,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相反,只抓建设,忽视管理,就会浪费投资和资源。由此可见,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首先应加强城市管理,而且应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贯穿于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全过程。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到城市园林建设的完成,每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亟待健全。全国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精神、1992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绿化条例》等,在一级实施不到位,许多城市未能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相应制定一些地方性配套的绿化法规。由于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不严,社会绿化问题较多,单位附属绿地、小区绿地,都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城市绿化制度不健全,法规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未走上依法治绿的良性轨道。加之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主要采取行政划拨和行政审批的方法,其弊端是容易产生“人治”的现象。因此,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才能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起步较晚,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迟缓的严峻局面。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许多城市政府对园林绿化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

  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城市总体建设不协调。城市在规划建设中,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不足,大面积、大手笔、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景观很少;城市园林绿化过分强调草坪,缺乏高大乔木。应提倡建造乔、灌相结合的复层群落。树种选择偏重花色树形,忽视其他抗空气污染的树种;乱建城市广场星空体育网站入口。不从广场功能和市民要求出发,在破坏绿色上构建起来人造景观;过分重视城市绿化的景观效益,盲目追求覆盖率,忽视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许多地方的经济发展都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口头上讲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重中之重”,可在实施中,却片面追求眼前利益、暂时利益。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它具有目标性、主观性和非程序化等特点。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有先进合理的方法。在目前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当中,德尔菲法和多阶段决策方法是最为常用的两种园林绿化管理方法。

  (1)德尔菲法是在专家会议基础上创立的一种背对背式的专家咨询法。这种方法克服了专家会议法的许多弊病。比如,由于崇拜权威而导致的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不能得到很好地发表和采纳;还有,出于某些到会专家的自尊心原因,不能正确地对待别人的建议和意见,固执地坚持自己的看法的专制行为。最近几年,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中,许多园林工作者把德尔菲法引入到现实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较好的效果。

  (2)多阶段决策法。它也叫动态规划方法,是由美国数学家贝尔曼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用以解决多阶段决策问题的方法。所谓多阶段决策问题是指一个决策问题包含若干个阶段或子过程,决策者需在每一个阶段做出选择,以使整个决策过程最优的一类决策问题。多阶段决策法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最主要的管理方法之一,它的应用能够使园林绿化管理中的一些复杂问题得以合理的解决。

  (1)坚持“以法治绿”的原则。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强法和执管理法规要完善,并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管理监察队伍,要知法、法、守法、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各级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克服“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

  (2)从严控制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化用地。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坚决杜绝各种挤占绿地的行为。不能因个别人意志、个别集利益而随意修改、变动。要采用法律、行政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来保和发展绿化成果,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肃查要做到执法严格,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权威。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涉及方方面面。过去,我们往往将园林绿化管理仅看作专业部门工作,今天,则应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社会化。

  为了提高环境质量,为城市居民提供清洁、优美的环境,必须搞好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许多城市政府对园林化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因此,要搞好城市园林绿化,首先要提高城市理者对城市园林绿化的环境效益认识。

  (2)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对城市园林绿化环境效益的认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绿化管理的浓厚氛围,通过传、教育,有效地调动全民参与绿化的积极性。广大公众要在政府的引下积极参与到园林绿化管理当中来,要做到城市园林绿化人人有责,要立全民绿化意识。

  [1]赵振斌、包浩生.国外城市自然保护与生态重建及其我国的启示[J].自然资源学报,2001(7)。

  [2]陈自新.城市大园林――现代城市园林发展的必由之路[J].中国园林,2001(5)。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的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直接的转变,绿化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责,是城市绿化建设从“拆墙建绿”“见缝插绿”向“规划建绿”“依法治绿”转变的关键,是城市政府有效指导城市绿化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其中,城市绿化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城市绿化的根本保障,绿化规划的效率对城市绿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绿化规划编制作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龙头,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重点。当前,我国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回顾规划编制的发展历程,我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2002年制定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城市绿地划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五大类,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所涉及的规划对象不再局限于过去的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而是城市的整体生态环境星空体育网站入口,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的都市农业、城市林业及城市各类园林绿地。

  目前指导我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的法规文件存在两方面突出的问题:一是以行政性法规文件为主,技术性标准与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往往只能对规划做出方向性的指导,而不能对具体的规划内容做出明确的解答,导致规划具有不明确性,如各类绿化用地范围划定的科学依据、各地方树种群落规划的规范等。二是法规文件缺乏时效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明确提出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两个重要的规划内容,但迄今尚未出台具体的专项技术性标准与规范性文件,这使得绿化规划编制的科学依据不足,不能有效指导下一步的详细规划,进而影响了详细规划作用的发挥,降低了绿化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也使得绿化规划部门在与其它职能部门(如土地、规划、建设等)的协调中处于被动局面。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主要集中在总体规划层面,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配合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等几个主要规划管理阶段,绿化规划编制仍处于弱化状态,绿化规划的编制办法、规划指标及管理体系不能与城市规划相对应,这直接影响到绿地系统规划,使其不能在逐层实施中将总体规划落实到详细规划的可操作层面,特别是不能为实施中绿化用地的控制提供科学依据。规划编制的逐步弱化也是绿化规划在实施管理中不能与城市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进行有效协调与衔接的重要原因,最终影响到实际操作中绿化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城市建设中,以规划部门为龙头的城市建设涉及众多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调,绿化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的专业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着协作与监督的双重作用。

  《城市绿化条例》赋予了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规划管理的权限。在配合城市详细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如何对绿化详细规划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绿化总体规划实施的有效性,是城市绿化规划实施的关键性问题,它涉及监督管理的核心问题、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与监督方式的问题。

  规划作为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先导,首要的是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在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中,要突破过去城市建成区的概念,从系统的角度整体规划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分区规划为指导,合理整合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田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多用途的土地空间。针对规划对象的扩大化和多元化趋势,首先,应做好总规层面的分层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市域、大都市圈及中心城区3个层面的规划重点和内容,以架构良好的自然生态网络结构,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其次,应以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加强和完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详细规划3个层面的规划编制,将绿地系统规划逐层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层面,以保证规划的真正实施,特别是要加强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以配合城市详细规划管理(2003年,国务院取消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职能权限,因此,加强绿化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编制工作就是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中法律依据的制定);再次,应及时更新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文件。编制中,根据《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城市绿线制度的出台及绿化管理部门的职能调整等情况,建议及时调整有关绿化规划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文件。

  在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采用分期建设方式,重点是加强近期建设项目的编制,目的是引导、建设完善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框架。

  从总规到详规的逐层实施过程中,绿化规划的重点是进行绿化用地的空间布局。因此,规划编制中划定绿线和灰绿线,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城区,严格划定绿线以确保中心城区一定的绿化用地比例,这是改善高密度下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其中,绿线是规划控制城市绿地(即G1~G5),它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性质;而灰绿线则是根据温州市建设用地少的特殊建设情况而提出的实验性管理办法,它补充完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在不改变城市用地性质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绿地率,建立完整的城市生态廊道、景观廊道和绿色交通廊道网络,同时达到增加城市绿地总量、改善城市气候、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竞争力的目的,促进绿地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发挥。

  在规划编制中,为配合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管理,建议对绿线进行专章规划,以单独图则编制,用以加强城市绿线的法律地位。审批通过后的绿线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调整需要通过原规划审批部门的审批;灰绿线主要作为规划审批管理的参考依据,为城市绿化建设预留建设空间,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是控制绿化用地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切实抓好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管理措施。因此,从规划编制到实施管理对策,应建立完善的编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并根据部门职能的调整,在配合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强对绿化用地审批、审查的监督管理,确保绿化用地的物质空间,协调好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作与监督关系,并建立完善的批前监督、批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稳定的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以评估绿化建设情况,达到对绿化规划实施管理进行监督的目的。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放批文、加盖绿化行政部门公章(如北京、重庆)、发放审批许可证(如上海)、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公文(如广州)及采用绿化审批专用章(如无锡)等多种形式配合城市规划部门对“一书两证”的管理,这种管理尚未形成某种确定的管理形式,因而在管理上易受政府领导意识的影响。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可避免执法中过多的人为性和随意性,是职能政府走向依法行政的必经之路。因此,为配合城市详细规划中的绿化设计管理,发挥绿化行政部门协作与监督的管理作用,可通过明确绿色图章的法律地位来确定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与监督形式,确实做好城市详细规划管理中的绿化规划管理工作。此外,明确绿化规划资质管理也是确保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

  推进城市绿化科研工作,重点是加强以植物为主的生物多样性的资源调查,建立信息化数据库系统,合理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适当选择移地保护对象,并加强对乡土植物的研究和园林引种培育工作,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中合理引入地带性植被群落,达到促进城市绿化自维持、减少建设养护成本的目的。

  建立有效的管理队伍,应建立、健全绿化管理机构,提高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有效开展绿化管理工作。同时,采用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采用数字化管理方式,制定指导各区、块的详细规划及批准规划,并对城市每一块可改造成绿地的空地或改造地做出评估。

  [1]周 卫.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城市规划职能的经济学定位[J].城市规划汇刊,2001,(2):20-25,30.

  [2]周 进,黄建中.“规划行政权”与规划管理体制探讨[J].规划师,2003,(1):61-64.

  [3]王 焘.浅议城市绿化管理趋向[J].中国园林,2002,(6):11-13.

  [4]王世福.完善以开发控制为核心的规划体系[J].城市规划汇刊,2004,(1):40-44.

  [5]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6]全国城市规划职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7]任致远.21世纪城市规划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县城(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与城市用地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区规划部门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单位园林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应当符合《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见附件)的标准。

  其他集镇以及不在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矿企业的园林绿化参照《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用地图则、提出的不同类型的用地界限、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是城市绿线的划定依据。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第八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九条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态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后,报县、区主管领导审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水以及其他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内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项目、需改变或影响园林绿化景观的改建和扩建项目,在向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同时,应向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该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整体设施方案评审,对符合园林绿化要求、达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方案加盖“县城市园林绿化审批专用章”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园林绿化建设指标的,或需要期占用绿地、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需报经县城园林绿化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必须在同类区域内完成所缺(减)面积的异地绿地建设任务,或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由财政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二条县城和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时,要按照园林绿化总面积不减少、设计方案更合理、植物配植更科学的原则进行,且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园林绿化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确认绿线范围和建设质量合格的加盖“县城市园林绿化合格专用章”后,规划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六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状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火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因此而把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作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示,城市的园林绿化对居住于该城市的人们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近几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不断地出现新问题,从当下的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现状来看,我国城市的园林建设在园林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得到提高,但是在水平提高的背后,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使得我国城市园林的发展速度与发展的质量不相匹配,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必须要提高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的水平及管理质量。

  当下,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缺乏前瞻性以及科学性的规划。虽然全国大多数的城市都已经对城市绿化系统规划进行了编制,但是因为缺乏前瞻性以及科学性的理论基础与指导星空体育网站入口,造成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匹配,这样的发展现状济宁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城市绿地需求和休憩游玩等方面的需求。在城市绿化建设的其他方面,比如绿化物种的选择与搭配以及生态过程的分析方面,亟需要投入大量的科学分析及相应的技术运用。但是现在,纵观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还停留在概括描述以与主观等方面,主观决断的成分大于科学的量化分析。

  另外,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因为缺乏稳定的长久的规划指导,导致城市的园林管理与建设存在随意性,造成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与规划实施的脱节的现象。笔者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绿地就经常受到一些个人或单位的吞噬,各类绿地数量严重不足,与城市化建设的发展与城市居民的休憩出行严重脱节。

  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在本质上仍然没有消除计划经济时代管理的运行痕迹和框框,政府一方面需要发展经济,一方面还要肩挑社会的重担,很明显政府的园林管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再者,城市的园林绿化缺乏一个协调的统一的管理机制。目前,我国的城市园林建设规划与管理、建设等方面各自为政。比如说:各开发区、各开发商及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园林绿化管理,自成体系,缺乏全局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体制。因为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未能真正发挥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导致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缺乏全局性以及宏观性。最后,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也不健全,极其薄弱的监督机制,即使在政务分开制度的管理下,也难以消除其制度本身的缺陷及不完全透明性。要知道建设项目绿化管理是项长期任务,全社会的持续监督管理跟踪任务十分艰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很难担当管理全社会的监督重任。如果某城市在绿地建设完成后,因为监督不到位,导致绿地减少,占绿毁绿,对于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来说,徒增遗憾。

  当下,我国的城市居民素养不高,园林的保护以及绿化意识不强。首先从政府部门来说,园林的认识就有很大的问题。很多城市政府对园林绿化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城市的发展建设与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不协调。城市在规划建设中,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不大,大面积的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景观很少;城市园林绿化过之看重草坪,对高大乔木的作用缺乏科学认识,过分重视城市绿化的景观效益,盲目追求覆盖率,不重视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另外,当下我国的城市建设,有很多地方都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对城市发展的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缺乏科学、合理的认识。

  ①背对背式的专家咨询法。在专家会议的基础上,德尔菲法创立的一种背对背式的专家咨询法。该管理方法消除了专家会议法的很多弊端,比如在专家会议法中,很可能会产生因为过度崇拜权威而导致的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不能得到很好地发表和采纳;会议上某些专家的自尊心原因,对别人的意见与建议缺乏理智地对待不,固执已见,独断专行的行为也是处处存在的。因此,在最近的几年中,我国的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引进了背对背式的专家咨询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②多阶段决策法。多阶段的决策方法也叫动态规划法,它是以为美国的数学家贝尔曼在上世纪的50年代提出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多阶段决策问题的方法。一个决策问题包含若干个阶段或子过程,决策者需在每一个阶段做出选择,以使整个决策过程最优的一类决策问题,这样的决策方法就叫多阶段决策法。当下,该方法已经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法,其使得园林绿化管理中的复杂问题迎刃而解。

  当下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发展的趋势重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区域性、生态性、舒适性以及可利用性与可达性。要想合理地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必须要突出区域性以及资源特征,扩大规划的范围,可以延伸到市域甚至区域,实现城郊结合、城乡一体化的园林绿化系统。其次在进行园林绿化规划的时候,要重视园林绿地的环境与生态效应,尽可能地保存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繁衍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不能为了园林绿化管理与建设而增加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要以贴近自然的生态化环境来取代过度精细栽植、缺乏生态价值的“绿色沙漠”等。最后,笔者认为在城市园林规划的时候,不能忽视了绿地空间的环境改善以及绿地空间的功能拓展,规划的制定目的要是创造一个适宜于人居住的环境,在增加城市居民郊野休闲、森林旅游等更多功能的同时,还应通过拓展绿化的影响和服务半径,增加与周边的内在联系等方法,不断改善绿化的可达状况。

  城市园林保护部门要想法设法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监督机制,将城市的园林绿地都监控在掌握之中,对一些破坏园林绿地的居民可依法律法规进行或罚款或教育的处理,要知道城市之大,单单依靠园林管理部门的监督远远是不够,还要广大城市居民的积极参与。在将加强城市园林监督体制的同时,赏罚分明的措施还有利于提高居民的关林保护素质,实现人人都为城市园林绿化奉献一份力量的网状结构。

  实现全民化的城市园林管理,首先要提高城市园林绿化部门管理人员的能力,提升管理能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甚至政府的形象。所以要定期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管理理念、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的技术手段,提高其管理能力。再者要提高城市全体居民对园林绿化环境效益的正确认识。政府部门可以宣传、教育,有效地调动全民参与绿化的积极性,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园林保护环境,做到城市园林绿化人人有责,要树立全民绿化意识。

  总之,要想科学、合理地管理好城市园林绿化,提高管理水平,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积极分析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它,解决它。另外还要不断借鉴其他城市或者外国的先进管理理念,不断改进自身的管理实施细节,保证我国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全面、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1)绿化的环境功能,是潜在的生产力,融合在社会生产的全过程中,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本,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条件之一。许多城市和社区出现了“以绿引资,因绿兴市”的连锁反应,因环境改善、景观美化而招来投资者、旅游者,繁荣了经济。有的城市计算建设投入与产出之比达到1∶5的高值。一次投资长期受益,走上了环境与经济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道路。有远见的建设者、开发商,为了适应当今人们注重环境选择“择绿而居”的时尚,自觉地投入土地、资金兴建绿地,成为决策的热点。因为有了绿色的环境而房价上升,楼盘热销,绿化与物业市场出现了密不可分的“经济波澜”。

  (2)城市绿化形成的“经济波澜”渗透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结合城市建设工程进行绿化建设,以及在人口稠密、建筑拥挤的地区进行“拆房建绿”,对国家和建设单位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投入。但是绿化建设所形成的经济动力,涉及许多经济领域。首先是提高了环境质量,提升了地区的物业价值,改善了居住条件,造福人民;拉动了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装潢市场、建材市场、劳动力市场、搬运市场等。除了投资者直接受益以外,对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是很大的,只要进行综合核算,其经济效益将大大超过投资额。由于经济效益的诱导效应,提高了投资主体的“绿化觉悟”,推动了绿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城市绿化所形成的环境效益,不受疆域的约束,无论投资者还是非投资者,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在自然空间里均衡地得到享受,由此形成了环境效益普遍性的特点。市民作为纳税者,享受绿化的环境效益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当某些经济实体因城市的绿化环境使他在经济活动中受益时,他不需要通过市场付出代价,又形成了绿化经济效益外部性的特点。对那些没有依法负担应有的绿化建设任务或没有达到法定绿化数量的单位来说,实际是他们占用了社会的环境资源。对这类单位应该以环境评价、计量为标准,他们应该向社会做出补偿。把外部化的经济成本转向内部化,才能从利益驱动的高度,调动其绿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样,某些依法进行了环境绿化建设达到或超过法定指标的单位,他们投入了土地、资金,对城市绿地系统做出了贡献,他们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生产者。政府对这类单位在税费负担方面给以优惠才比较合理。

  但是,目前对绿化的环境效益,还处在有认识无评价或有评价无计量的状况。多数单位对绿化的效益还停留在从概念到概念的水平上。现在有一些先行单位,对绿化的环境效益进行了经济效益评价、计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的新阶段,增加“依法治绿”迫切性,需要以法制保障绿化事业的发展。目前应该清理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城市绿化条例》的基础上,对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修改与市场经济和“入世”不相适应的法规、条例。至少应该研究以下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1)面对绿化事业社会化的特点,确立绿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社会各方的职责和权益;

  (2)面对绿地面积增加、质量提高的现实,确立全社会发展绿化和维护绿化的法律保障;

  (3)对新兴的、发展中的绿化产业,要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相应的中介机制、监管机制。3管理策略

  “绿线”的划定是实现绿化规划的前瞻措施,维护“绿线”比划定“绿线”更重要。当今实施的“拆房建绿工程”,对当代人来说是个大成就,但需要以数倍、数十倍的投入进行环境重塑。前车之鉴不容忽视,以多少无奈吞下历史的苦果,不要因现在的宽容给后人留下隐患。应该严守规划,从法制出发,像维护“红线”一样,维护“绿线”的严肃性,控制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制订土地转让、土地借用、房屋拆建等的法制措施。

  当今,城市绿化是涵盖城乡的系统工程,近郊、远郊都纳入了城市绿化系统规划之中。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采取绿化与生产相结合的措施、开展多种经营,是城乡一体化大规模发展绿地的基本措施。回顾人类的生产历史,绿化、植树从来就是谋求生存、富民强国的手段。为农业生产者开辟生产致富的道路,是发展绿化的必由之路。在法制建设和绿化管理中,应该研究解决资金投入、合作经营以及土地使用、农业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城市里的一切绿地、树木,不论所有权属于谁,都是绿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做好所有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使其茁壮生长,是发挥绿化效益、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巩固绿化成果的关键,与发展具有同样意义。我国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即使是绿地、树木的所有者,也不准损坏树木、侵蚀绿地。绿化事业发展到目前的水平,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把绿地、树木、养护、管理列为所有者的责任。国外在城市绿化管理中,不乏这方面的先例。需要制定不同的养护质量标准,把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市民中去,建立赏罚法规。同时,兴办绿化养护企业,开发绿化养护市场,实行集约化经营,为社会绿化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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